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率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4:16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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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关系的成立,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,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审理借贷案件意见》中规定,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。超过此法定最高限额的约定利率部分不予保护。这就是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限制原则,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性质,属无效的约定。
所以,在借贷关系成立同时,出借人应当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利率幅度,并在借据上注明,且注意不要将利息记入本金或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,这样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。如果借据上未注明利率,发生争议时,人民法院只能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。
而实际上,民间借贷的利率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---3倍,如因利率未约定或约定了但是没有写明而发生争议,法院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判付利息,势必造成出借人利息收入的损失,也违背了出借人借贷的初衷。
所以,借贷成立时,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借据上注明显得至关重要,也为出借人的利润实现提供了一种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