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如何行使留置权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5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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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聚氨酯保温板厂家
一、如何行使留置权
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根据我国《担保法》的规定,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:
1、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,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;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,但不得少于2个月。
2、宽限期届满后,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,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,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,应当参照市场价格。
二、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
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,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。其要件有以下几项:
1、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。
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,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,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,我国《担保法》第84条第3款明确规定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。
2、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。
此条系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,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虽未明文规定但亦应遵守之。
3、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。
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,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,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。